2012年6月12日 星期二

教育部青春寄居蟹賃居服務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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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賃居安全緊急聯繫(校安中心)專線電話


學校賃居安全緊急聯繫(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22193700-轉670


校外賃居糾紛案例


新聞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7/today-so1-2.htm
自由電子報 2009-9-7

律師︰房東強拆門 恐觸犯強制罪〔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律師葉志飛表示,房東為討租金強拆門,可能導致房客居住權益受損,亦即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過去板橋地檢署曾起訴過類似案例。

  葉志飛建議,房東與房客簽訂租賃契約時,可參照坊間定型化房屋租賃契約書,加註附加條款,約定水電、瓦斯、電話費、或修繕等費用及雙方約定事項,最好再經法院公證,往後若有任何爭議,可由法官定奪。

  此外,民眾欲租屋,可先到凶宅網查詢、或向街坊鄰居打聽,也可詢問當地鄰里長或管區警方。租屋者若發現租到凶宅,亦可請求退租或轉向要求房東減少租金、退還部分房租,若雙方和解不成,房客可提出相關診斷證明,舉證住進租來的凶宅後,導致身心狀態受損求償;至於房東是否因此觸法或明顯獲利,須由法官斷定。

  律師游鉦添則認為,房門附屬在主建物上,均屬房東所有,房東將名下的房子大門拆除,理論上未限制房客行動,應無涉及強制罪或毀損。房東可另憑租約為證,向法院提出民事履行債務請求以利催討租金;但若房門是房客自己花錢找人加裝增設,房東拆門又導致大門不堪使用,恐怕有毀損疑慮。

新聞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12/today-south1.htm
自由電子報 2009-10-12

租約誤載 客拒搬 房東換鎖被判刑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

  洪姓房東把租約期限831誤打成931日,張姓女房客依約拒搬,房東進入屋內清理房客物品移置他處,並換新鎖,房客狀告屏檢起訴,屏院一審依侵入住宅罪,判決房東罰金5000元,可易服勞役5天充抵,房子日前已轉賣;新房東表示曾聽聞此事,也感擅自搬物換鎖確有不妥。

  這棟學生出租套房因獨棟新穎,深受當地大學生喜愛,租屋率頗高,53歲洪姓房東於968月中旬,把2樓學生套房出租張姓女大學生,租期自9691起至97831,合約書期限疑被誤寫成97931日,雙方當時並無異議。

  去年房東以831租期屆滿,要求女大學生搬走被拒,洪姓房東憤於913趁女大學生返鄉桃園,未經房客同意擅自開鎖進屋,將女大學生的物品移置1樓保管,張女14日晚間返回租處,還以為遭小偷報警處理,開門欲進屋時,發現鎖頭已被更換,才知原為房東所為,檢方依妨害自由、強制罪起訴。

  女房東表示,換鎖只是防範曾搬離的學生再次以原鑰匙開鎖,入內竊取新房客財物,否認有任何強制張女之意,並強調月租5000元,一次向張女收取12個月租6萬元,只是簽立租約時誤把8月寫成9月,況且9月只有30天,合約書上日期931日,明顯只是誤打。

  女大學生坦言被告沒有說一次繳1年,可多送1個月,不過,主張租屋理應按合約書,女房東不應侵入屋內,擅自移置她的物品,侵害到她的隱私。

  屏東地院強調,即使是自己的房子,租約誤載,都應循法律途徑解決,不容私人以強制手段介入,否則已觸及侵入住宅罪,故判處洪姓女房東5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為5日,但因房東並無強暴、脅迫行為,強制罪不成立。

新聞來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28/today-e6.htm
自由電子報 2009-6-28

學生租屋 看清契約內容 記者林耀文/專題報導

社區安管不可輕忽

放暑假了!不少大學生又開始尋找租屋目標。房仲業者提醒,選擇學生套房租屋,必須重視社區安全管理,簽約時也必須看清契約內容,且室內家具設備點交清楚,較能確保租屋居住品質。

房仲業者指出,租屋所衍生的糾紛與問題,其實並不亞於一般商品的購物糾紛,還有更多的問題在租屋時常常發生,如何處理,成為租客、房東與政府單位需要面對的問題。

例如,最常見的房屋使用問題。根據契約精神,房客依租約有房屋的「使用權」,房東則有「房屋所有權」,如果雙方在這兩件權益上搞不清楚,很容易會衍生包括:修繕問題、房東擅入、房客不當使用、轉租及分租、戶籍登記及稅負、買賣不破租賃、拍賣、違建等糾紛。

另外,大學生租屋時,也必須事先談妥租金給付問題,有關訂金多寡、押金多寡、租金欠繳、延繳及增減、水電等相關費用,或管理費的欠繳、費用分擔、租金調整等,都有可能成為房東、房客之間產生糾紛的導火線,目前市場上一般學生套房租賃,房東多要求一次付清半年租金,押租金則為兩個月。

租賃契約時效也經常引發糾紛。如租約成立後,房東或房客因故想終止租約,但沒有事先訂定違約條款、罰則;或約定的違約金過高,雙方因此對提前解約的權利義務各自解讀引發的問題,包括回復原狀、損害賠償、押金返還,及不定期租約之終止、室內家具與家電設備清點等,這些都是大學生租屋時,應先仔細斟酌的簽約項目。

2012年6月10日 星期日

校外賃居資訊


 


奇集集租屋網http://taipei.kijiji.com.tw/


租 賃 法 規 相 關 法 律 條 文

法規名稱:民法 第三節 債之效力

第248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下列之規定:
1.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分。
2.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3.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
所受之定金。
4.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法規名稱:民法 第五節 租賃

第421條 租賃之定義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第422條 不動產租賃契約之方式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第422條之一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第423條 租賃物之交付及保持義務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第424條 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第425條 買賣不破租賃--租賃物所有權讓與之效力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第425條之一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及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前項情形,其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定之。
第426條
      出租人就租賃物設定物權,致妨礙承租人之使用收益者,準用第四百二十五條之規定。
第426條之一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承租人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其基地租賃契約,對於房屋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第426條之二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者,視為放棄。
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
第427條 租賃物稅捐之負擔
      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 
第429條 出租人之修繕義務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第430條 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第431條 有益費用之償還及工作物之取回
      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之增價額為限。承租人就租賃物所增設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租賃物之原狀。
第432條 承租人之保管義務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
第433條 對於第三人行為之責任
      因承租人之同居人,或因承租人允許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434條
      失火責任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435條 租賃物一部滅失之效果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前項情形,承租人就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
第436條 權利瑕疵之效果
      前條規定,於承租人因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致不能為約定之使用、收益者,準用之。
第437條 承租人之通知義務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或因防止危害有設備之必要,或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者,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人。但為出租人所已知者,不在此限。承租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者,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生之損害。
第438條 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賃物之方法及違反之效果
      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第439條 支付租金之時期
      承租人應依約定日期,支付租金。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應於租賃期滿時支付之。如租金分期支付者,於每期屆滿時支付之。如租賃物之收益有季節者,於收益季節終了時支付之。
第440條 租金支付遲延之效力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兩期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第441條 租金之續付
      承租人因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之使用、收益者,不得免其支付租金之義務。
第442條 不動產租賃租金增減請求權
      租賃物為不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但其租賃定有期限者,不在此限。
第443條 轉租之效力(一)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第444條 轉租之效力(二)
      承租人依前條之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其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為繼續。
因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第449條 租賃之最長期限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第450條 租賃契約之消滅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第451條 租賃契約之默示更新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第453條 定期租約之終止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第455條 租賃物之返還
      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狀態,返還出租人。


租賃契約書表格範例


學生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前言:本契約範本主要是提醒校外租屋同學於訂定租賃契約時,不僅注意相關租賃問題外,更應確實遵守契約內容之規定,以維護自身之權益,進而促進房東與租屋同學間良好和諧之租賃關係;故本契約範本乃校方提供同學於校外租屋時參考用,學校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註:本契約範本之製作乃參考中華民國住宅暨社區服務協進會通稱【崔媽媽服務中心】之契約而成>

立契約書:出租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租為乙方)

茲因房屋租賃事件,雙方合意訂立本契約,約款如左:
第一條:租賃標的所在地、使用範圍及使用目的
    1、房屋座落:          縣(市)          鎮(鄉、市、區)     里      
                   路(街)                                  
2、使用用範圍:上述房屋 □整層( 間)□套房( 間)□雅房( 間)
    3、使用目的: □住家  □營業  □其他(    )
第二條:租賃期間
    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月。
第三條:租金及押租金
    1、租金為  □每月  □每學期 新台幣    元整。
      乙方應於  □每學期  月  日\  □每月  日前給付甲方。
    2、押租金為新台幣    元整。乙方應於簽訂本約之同時給付甲方。甲方應於乙
方返還房屋時無息退還乙方。
第四條:稅費
    1、就本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費,如房屋稅、地價稅等,皆由甲方自行負擔。
    2、租賃期間因使用本租賃物所產生之  □電費  □自來水費  □大樓管理費  
□其他(     ),除另有約定外,應由乙方負擔。
    3、前項費用採 □按月收    元整 □每學期    元整 □含租金內樓室()
自行分攤。
第五條:轉租
    未經甲方之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權轉讓與第三人,亦不得將房屋轉租與第三人。
第六條:修繕及改裝
    1、房屋因自然使用所產生之耗損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甲方負責修繕,不得拖延。
    2、乙方如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應取得甲方之同意,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物結構之安全。

第七條:房屋之使用
    乙方不得將房屋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器影響公共安全,若造成甲方之損害,願負一
切責任。如租賃物所在地之公寓大廈住戶間就房屋及相關設施之使用,有規約或其他
決議者,乙方亦應遵守之。
第八條:違約之效果
    1、乙方除以租押金抵償外,積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經甲方催告期限繳納仍不支付時,
甲方得終止本租約。
    2、乙方於終止租約經甲方定七日以上催告搬遷或租期屆滿已經甲方表示不再續約,而
仍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給付甲方按房租二倍計算之
違約金。
第九條:租賃物之返還
    租賃關係消滅時,乙方應即日將租賃房屋回復原狀遷空返還甲方,不得拖延。如租賃
房屋之改裝係經甲方之同意者,乙方得以現狀遷空返還。
第十條:管轄法院
    如因本約所生紛爭,雙方同意以台灣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誠信原則
    本約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依民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二條:特別約定事項:雙方得自行議定之特別條款。
    1.乙方得提前終止本約,但應於一個月前通知甲方,並應另行給付甲方相當於__個月
之租金額。
    2.不得帶異性進入或過夜。
    3.不可炊膳。
    4.不可打麻將、吸煙、喝酒、養寵物。
    5.其他 。
      恐空口無憑,特立本契約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       (簽章)
      戶籍地址:
      身份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乙方:       (簽章)
      戶籍地址:
      身份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學生校外租賃安全注意事項


租屋安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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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清房屋六要項:

(一)  蒐集租屋資訊  (二)觀察外圍環境  (三)房屋結構檢視
(四)家俱設施狀況  (五)消防門禁安全  (六)合理租任契約

二、房屋議價技巧:

對房客而言,都希望以較低的價格租到房子。但是在什麼情況下,房東會比較願意考慮降價呢﹖以下是幾種房客曾用過的方法,但這些洽談的方法都是因地制宜、需考慮到天時、地利、人和,在不同的場合,房客可有不同的選擇。

(一)議價前應掌握的原則:

1、確定自己對房子的喜愛程度,不要殺了價,房東也同意降價後又
    不租了,徒讓自己的信用破產。
2、判斷房東對自己的滿意程度,藉由房東與自己的對談狀況,如是
    否主動遊說、態度是否積極等來判斷房東對自己的滿意度。
 3、充分瞭解房子的狀況,仔細檢查各種設備是否有瑕疵,附近的行
      情等等,作為議價之籌碼。
4、確定無其他的競爭對手,若房東的態度猶豫,或仍有其他詢問出
    租的電話,可能降價的意願會較低。
5、衡量自己的預算底線,事先訂定自己可以接受的租金底線,以免
    租到了超過自己經濟負荷的房子,而被迫再度搬家。
6、態度謙和,適當的表現出自己的優點,表明自己工作性質單純、
    生活單純,在前一個房子住了很久,從未遲交過房租,或會主動
    愛惜房子等,對房東來說這都是想要積極爭取的好房客。


  切記:並不是每一次租屋時,房客都有條件跟房東殺價,請房客根據自己所處的情況,做謹慎衡量,並小心判斷。


(二)議價兵法:
 1、哀兵型:我們會是好房客,因為是學生,所以零用錢並不高。
 2、知己知彼型:彷彿自己是一位租屋行情專家。


 
三、房屋契約簽訂注意事項:

(一)確認房東身份。      (二)確認房屋所有權人。
(三)詳細閱讀契約內容。    (四)可以修改契約內容。
(五)租金繳納期限方式。    (六)水電費繳納方式。
(七)雙方留執一份為憑。
 
四、服務資訊網路:

 
崔媽媽服務中心:
 1、服務電話:2365-8140
 2、網路查詢資訊:http//www.tmm.org.tw



防災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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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災篇】

一、     認識火災:「一刻大意、星火燎原;搶救不當、害人害己」

認識火災的四種分類及滅火器適用類型
火災類型
引起火災之媒介
滅火器類型
普通(A類)
凡由木材、紙張、棉、布、膠等固體所引起之火災
1.泡沫滅火器
2.
乾粉滅火器
3.
海龍滅火器
油類(B類)
凡由引火性液體及固體油脂及液化石油氣、乙炔等易燃氣體所引起之火災
1.泡沫滅火器
2.
二氧化碳滅火器
3.
乾粉滅火器
4.
海龍滅火器
電氣(C類)
凡通電中之電氣設備,如變壓器、電線走火等所引起之火災
1.泡沫滅火器
2.
二氧化碳滅火器
3.
乾粉滅火器
4.
海龍滅火器
金屬(D類)
凡鉀、鈉、鎂、鋰及禁水物質引起之火災
海龍滅火器

二、火警報案台【119】,(救火最重要的時刻,是在剛起火的3分鐘)

三、逃生的狀況及方法:
 
一般而言,逃生狀況可區分為三種,一是逃生避難時,二是室內待救
時,三則是在無法期待獲救時。其方法敘述如下:

(一)逃生避難時 :

1、不可搭乘電梯,因為火災時往往電源會中斷,會被困於電梯中。

2、循著避難方向指標,由安全梯進入安全梯逃生。

3、以毛巾或手帕掩口:利用毛巾或手帕沾濕以後,掩住口鼻,可避
免濃煙的侵襲。

4、濃湮中採低姿勢爬行:
火場中產生的濃煙將瀰漫整個空間,由於熱空氣上升的作用,大量
的濃煙將飄浮在上層,因此在火場中離地面30公分以下的地方應
還有空氣存在,尤其愈靠近地面空氣愈新鮮,因此在煙中避難時儘
量採取低姿勢爬行,頭部愈貼近地面愈佳,但仍應注意爬行的便利
及速度。

5、濃煙中戴透明塑膠袋逃生:
  在煙中避難逃生,人體如防護不當,易吸進濃煙導致暈厥或窒息,同時眼睛亦會煙的刺激,產生刺痛感而睜不開。因此如有簡易的裝備能使人們在煙中逃生時,提供足量的新鮮空氣,並隔離煙對眼睛的侵襲最佳。此時即可利用透明塑膠袋。
透明塑膠袋一定要夠大,長約100公分,寬約60公分,使用大型的塑膠袋可將整個頭罩住,提供足量的空氣供給逃生之用。使用塑膠袋時,一定要充分將其張開後,兩手抓住袋口兩邊,將塑膠袋上下或左右抖動,讓裏面能充滿新鮮空氣,然後迅速將其罩在頭部到頸項的地方,同時兩手將袋口按在頸項部位抓緊,以防止袋內空氣外漏,或濃煙跑進去。同時要注意在抖動塑膠帶裝空氣時,不得用口將氣吹進袋內,因為吹進去之氣體是二氧化碳,效果會適得其反。

6、沿牆面逃生:
  在火場中,人常常會表現驚惶失措,尤其在煙中逃生,伸手不見五指,逃生時往往會迷失方向或錯失了逃生門。因此在逃生時,如能沿著牆面,則當走到安全門時,即可進入,而不會發生走過頭的現象。

(二)在室內待救時 :

1、用避難器具逃生
  避難器具包括繩索、軟梯、緩降機、救助袋等。通常這些器具都要事先準備,平時亦要能訓練,熟悉使用,以便突發狀況發生時,能從容不迫的加以利用。

2、塞住門縫,防止煙流進來
  一般而言,房間的門不論是銅門、鐵門、鋼門,都會具有半小時至二小時的防火時效。因此在室內待救時,只要將門關緊,火是不會馬上侵襲進來的。但煙是無孔不入的,煙會從門縫間滲透進來,所以必須設法將門縫塞住。此時可以利用膠布或沾溼毛巾、床單、衣服等,塞住門縫,防止煙進來,此時記住,潮溼能使布料增加氣密性,加強防煙效果,因此經常保持塞住門縫的布料於潮溼狀態是必需的。另外如房間內有大樓中央空調使用的通風口,亦應一併塞住,以防止濃煙侵襲滲透。

3、設法告知外面的人
  在室內待救時,設法告知外面的人知道你待救的位置,讓消防隊能設法救你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待救的房間有陽台或窗戶開口時,即應立即跑向陽台或窗戶之明顯位置,大聲呼救,並揮舞明顯顏色的衣服或手帕,以突顯目標,夜間如有手電筒,則以手電筒為佳。如所在的房間剛好沒有陽台或窗戶,則可利用電話打【119】告知消防隊,你等待救助的位置。

4、至易於獲救處待命
  在室內待救時,如可安全抵達安全門,進入安全梯間或跑至頂樓
    頂平台,均是容易獲救的地點。如不幸地,受困在房間內,則應
    跑至靠陽台或窗戶旁等待救援。

5、要避免吸入濃煙
  濃煙是火災中致命的殺手,大量的濃煙吸入體內會造成死亡,吸
    入微量的濃煙則可能導致昏厥,影響逃生。因此務必記住,逃生
    過程中,儘量避免吸入濃煙。


(三)無法期待獲救時:
  
  當無法期待獲救時,絕對不要放棄求生的意願,此時當力求鎮
    靜,利用現場之物品或地形地物,自求多福,設法逃生。

1、以床單或窗簾做成逃生繩
  利用房間內之床單或窗簾捲成繩條狀,首尾互相打結銜接成逃生
    繩。將繩頭綁在房間內之柱子或固定物上,繩尾拋出陽台或窗外
    ,沿著逃生繩往下攀爬逃生。

2、沿屋外排水管逃生
  如屋外有排水管可供攀爬往下至安全樓層或地面,可利用屋外排
    水管逃生。

3、絕不可跳樓
  在火災中,常會發生逃生無門,被迫跳樓的狀況,非到萬不得已
    ,絕不可跳樓,因為跳樓非死即重傷,最好能靜靜待在房間內,
    設法防止火及煙的侵襲,等待消防人員的救援。

四、案例宣教:
 
   台北市格致路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火警,造成二名文化大學
學生死亡。經過現場查證發現,使用易燃材料違規建造、無法早期發現火警、延遲報案、鐵窗妨礙逃生、防火間隔堆積雜物等因素為造成死亡之主因,如果在同樣價錢、同樣便利的條件下,各位「如何選擇一個較安全的租賃住所」,實有必要加強宣導,其判斷原則如下:

(一)建築物有無使用執照
  
  日前台中縣太平市發生鐵皮屋火警,造成七人死亡,是違建,本
案部分房舍是違規加蓋,而違建之安全設施通常都無法達到法令的標
準,發生火災或擴大延燒的機率自然較高,所以租屋前請房東提示建
築物使用執照,是租屋者的權力,也是房東的義務。


(二)建築物有無兩個以上不同方向的出口(一南一北或一東一西)、窗
  戶有無鐵窗、鐵窗有無開口
  
  如文化大學這個火場有兩個出口,一個在東,一個在南,故在西
北區的人逃生不易,事實也證明二位死者一個住在最西邊,一個住在
西北邊,再加上窗戶均以鐵窗封閉,未留設開口,影響避難逃生及救災。

(三)屋內有無裝火警警報系統
  
  本案死亡學生,經初步研判,有逃生之行為,惟恐因在睡夢中,
無法早期察覺火警發生,以致未能掌握初期避難逃生之時機,如有火
警警報系統,當可於第一時間吵醒他們,爭取更多逃生時間。

(四)門禁的管理是否良好,屋前有無停放凌亂的機車
  
  有鑑於縱火頻傳,機車停放凌亂的場所,較容易成為歹徒下手的
目標,而其具體的防範措施就是良好的管理。

(五)瓦斯熱水器有無裝在通風良好之處所
  
  洗澡時有人中毒死亡,都是一氧化碳中毒,主要原因是使用瓦斯
熱水器時,未保持熱水器附近空氣流通,致燃燒不完全而產生劇毒性
的一氧化碳,瓦斯本身沒有一氧化碳,也沒有毒性。出門在外,所
有的安全問題都不能忽略,尤其常在冬天奪走人命的洗澡問題。

(六)建築物內的通道是否像迷宮,彎曲又狹窄
  
  很多火災發生時,剎那間就濃煙四起,很容易讓人迷失方向,如
果自己所住的建築物到處都是羊腸曲徑,九彎十八拐,必定會造成逃
生上的重大障礙。


【瓦斯篇】

瓦斯安全使用須知

為避免使用瓦斯時發生意外事件,針對「防止瓦斯災害措施」、「瓦斯
漏氣緊急處置要領」及「一氧化碳中毒處理原則」等方面,呼籲大家注
意瓦斯的使用安全,以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一、防止瓦斯災害措施

(一)依規定安裝容器、燃燒用具及輸氣管線
 1、容器、調整器、開關之安裝基準
 (1)容器應置於屋外通風良好之處。
 (2)容器及調整器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品。
 (3)容器直立放置。
 (4)容器避免日光直射。
 (5)容器納入箱內時,箱之下部應設有換氣孔。
 (6)容器、調整器、開關應有防止碰撞之措施。
 (7)容器開關之裝卸應由販賣者負責。
 
 2、燃燒用具之安裝基準
 (1)浴室內不得裝置熱水器。
 (2)燃燒器具應離開可燃物三十公分以上。
 (3)燃燒器具應隨時清理,以防止出火口受阻。
 
 3、輸氣管安裝基準
 (1)輸氣管及配件應為耐壓及耐油性材料製造。
 (2)輸氣管應平正安裝並保持固定不使其變形或移動。

(二)慎選瓦斯配管
 1、銅管或鐵管為佳,不宜使用橡膠軟管。
 2、橡皮管接頭應使用夾具固定,以防止脫落。
 3、不常用瓦斯龍頭應使用橡帽套好。
 4、不要使用太長橡皮管,長度最好不超過一公尺。
 5、外出時應確實關閉瓦斯開關。
 6、經常檢查橡皮管,最好一至二年即予更換,

(三)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1、使用合格之瓦斯器具及鋼瓶。
 2、檢查鋼瓶有無鋼瓶檢驗卡、鋼瓶是否逾期未檢。
 3、經常檢查瓦斯開關、橡皮管等,有無鬆動、破損。
 4、出遠門時,或睡覺前,牢記關瓦斯開關。
 5、使用瓦斯時,人不可遠離,萬一失火始可迅速發現,及時搶救。
 6、煮湯或燒水時,不要裝太滿,以免火被溢出的湯、水澆熄,而產生
   漏氣。

二、瓦斯漏氣緊急處置要領

(一)不要緊張、動作輕緩。
(二)避免碰撞及打開電源(如照明設備或電扇等)以免產生火花。
(三)關閉瓦斯開關。
(四)打開門窗。
(五)輕手慢步離開。
(六)通知消防單位。

三、一氧化碳中毒處理原則

(一)將中毒者移至通風良好處所。
(二)寬鬆中毒者衣物。
(三)發現中毒者呼吸困難時,應儘速施予人工呼吸。
(四)緊急送醫。


                           【地震篇】

一、平時的防震常識:
 
平時的防震常識:

(一)  檢查建築物的耐震性能,請專家評估,有震損危險之建築結構物
      或附屬建物,應採取更新或補強措施。
(二)  施工中的建築物,施工人員應養成戴安全帽的習慣,並加強施工
      鷹架及機具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加強室內家具的安全,固定家具、物品、擺飾、花盆等,以免
      被震倒、掉落,而傷及人體。
(四)新建築避免選擇興建於地震斷層帶附近,因距離地震斷層越近震力
   越大。
(五)平時加強自宅的安全及整修,家庭成員具備充分的防震常識,充實
   地震時、地震後的緊急應變能力。
(六)平時加中應備有乾電池、收音機、手電筒、急救箱,並讓家人都知
   道這些用品儲放的地方。
(七)知道家中瓦斯、自來水、電源安全開關位置,讓家人都知道如何關
   閉。
(八)地震危害區較高的地方,可對自己及家人、房屋、財物等投保意外
   險,以備萬一遭震害時,供醫療或修復之用。

二、地震時的緊急措施:

(一)室內
 1、遠離窗戶、玻璃、高的家具,迅速躲在堅固的桌下或高度較矮且重
   心穩固的家具下方,或靠站在內牆柱子邊,隨手以棉被、座墊、安
   全帽保護頭部。
 2、迅速熄滅瓦斯、煙蒂或其他火種,關閉電源,避免地震引起的間接
   災害。
 3、除非房子老舊或屋外有大片空地、房屋已出現嚴重裂痕者,否則  
      留在室內比室外安全。
 4、住在大樓或公寓,避難食物搭乘電梯,搭乘電梯有被震落的危
      險或因停電而受困。
 5、地震時身處公共場所,勿驚慌奪門而出,以免混亂而發生踩傷、擠
   傷的情形。

(二)室外
 1、在人口密集的都市,發生地震時如正在室外,應儘速進入室內,注
   意可能掉落的招牌、花盆、玻璃等,如正走在陸橋、地下道,應儘
   速離開,更要遠離建築工地。
 2、地震時正在行車中,應立即減速停車,將車停靠在安全島的一邊,
   等地震過後再開。
 3、在郊區行駛的車輛,地震時不要進入長橋、堤壩、隧道,如已進入
   要儘速離開。
 4、地震時,當你在山崖邊、山崖下面,如有小落石,這是山崩前的警
告,一定要快速穿過或離開。
 5、地震時,在河堤或海邊要儘速離開,居住海邊民眾,如發現地震後
   海邊有急速退潮現象,顯示海嘯將要來襲,應迅速往高處避難。

三、地震逃生避難守則:

(一)確保緊急逃生門路,地震時,水泥住宅或高層公寓難免因震動使
      門戶歪斜無法打開,故地震時應先打開正門,方能確保安全逃生。
(二)勿慌張衝到屋外去,地震後須觀察周圍狀況,穩定採取緊急的避難
   行動。
(三)小巷、牆邊、斷崖、河邊勿靠近,小巷、牆邊會有磚瓦掉落或水泥
   牆倒塌的危險,斷崖或河邊有時會因地盤鬆軟而崩塌,應儘可能遠
   離。
(四)避難時應少帶行李,攜帶用品限於緊急糧食和飲水及少量急救用的
   藥品放入背包,保持雙手自由活動。
(五)掌握正確資訊,對於主震後發生次數頻繁的餘震,應充分注意,採
   取冷靜沈著的行動,勿輕易聽信謠言,造成紛擾。
(六)在電影院、百貨公司等公共場所,應服從公司員工只是,勿湧到出
   入口;注意掉落物,用衣服、攜帶物品保護頭部;不要慌張由樓上
   往樓下跑,勿驚叫,保持冷靜;停電時應冷靜隨引導燈採取避難行
   動。

四、身陷險境的逃生秘訣:

(一)身陷在倒塌的房子裡,應先冷靜,以減低氧氣和體力的消耗。
(二)憑著記憶找出應急用品,如手電筒、收音機等,以提供照明、瞭解
   外面情況。
(三)可用磚塊規律地敲打水管或牆壁,引起搜救人員注意,但不可過  

      分用力,以免引起崩塌。
(四)試播電話對外求援,或找尋其他可能逃生通道。
(五)等待救援時,仔細傾聽外面動靜,隨時呼救。

五、震度災害:

震度
規模
震度災害
無感
人體雖無感覺,但可被地震儀記錄到
微震
只有靜止不動的人,才能感覺到「地」震動
輕震
許多人可以感覺到,可感知窗戶、門稍微搖動
弱震
可感覺房子搖動,窗戶、喀噠響,電燈之類懸吊物劇烈搖晃,容器內的水面晃動的地震動
中震
感覺房子劇烈搖晃、重心不穩的花瓶等倒下,容器內的水溢出,連走著的人也感到搖晃,許多人出奔出屋外的地震動
強震
牆壁出現裂痕、墓碑、石燈倒下的地震
烈震
房屋倒塌30%以下,造成山崩、地裂、許多人站不穩的地震
激震
房屋倒塌30%以上,造成山崩、地裂斷層等

                                
                                性侵害預防須知     -----------------------------------------------------------------------------------------

一、性侵害報案臺:113

二、性侵害發生之常見處所:

場所
何人
原因
動機
方式
歹徒、熟人
竊賊劫色、約會強暴
臨時起意
恐嚇、飲料
街道
歹徒
變態、暴露狂、性暴力
預謀性性侵害
恐嚇、威脅
約會
熟人
約會強暴、網路情人
預謀性性侵害
飲料、藥劑
搭車
歹徒
變態狂、性暴力
預謀性性侵害
恐嚇、威脅
求職
歹徒
變態狂、性暴力
預謀性性侵害
恐嚇、飲料

三、夜間易生危險訊號分析

情境
狀況
地點
對象
孤立狀態
單獨相處、人煙稀少、
住處
公園、住處
熟人
依賴
由男方護送交通工具
  車上、住處、旅館
熟人
酒醉
行為失檢、意識模糊
  旅館、車上、
郊野
熟人、歹徒
缺乏尊重
激怒、嘲諷、輕視、批評
  住處、旅館、
公園
熟人、歹徒

賃居校外期間應【潔身自愛】,遠離毒品誘惑;切記【防人之心不可無】、【一失足千古恨,再回首已是百年身】




        緊急應變須知
                     ----------------------------------------------------------------------------------------

一、     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項次
處置(一)
處置(二)
處置(三)
處置(四)
處置(五)
交通事故
現場保留
通報求救
緊急後送
善後處理
回報
刑事案件
現場保留
通報110
聯繫家屬
協警調查
善後處理
夜間火警
通報119
叫醒室友
阻絕濃煙
澆水淋濕
尋覓逃生路線
低身臥行濕巾掩鼻
靠近窗台待援、切莫跳樓逃生
地震襲擊
尋找堅硬物藏身
遮掩頭部
頸部
關閉瓦斯
開啟門窗
尋覓逃生路線
等待震波過後,迅速逃至空曠地區
性侵害
證物保留
牢記特徵
送醫驗傷
報警處理
聯繫家屬
冷靜面對
燙傷
沖冷水
脫衣物
浸泡傷口
覆蓋包紮
送醫急救

二、緊急醫療服務網資訊
同學們!別忘了攜帶健保卡;忘了怎麼辦?別急!七日內攜帶健保卡
至原醫療單位辦理為費事宜。注意!重大病變事故,別忘記拿診斷證
明,以利返校辦理【請假】或【申請學生平安險】。